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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开展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度资产核查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3-03-06 来源: 作者: 浏览数:

关于开展西安电子科技大学

2022年度资产核查工作的通知

各单位:

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,提高资产使用效益,防止国有资产流失,根据《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》(教财〔2012〕6号)及《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、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(暂行)的通知》(教财函〔2013〕55号)等文件要求,将于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4月30日开展我校2022年度的资产核查工作,现将有关核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核查范围

本年度资产核查范围为我校全部国有资产,基准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。

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核查本单位归口管理的资产,形成核查结果备案至国有资产管理处。各二级单位负责核查本单位固定资产和公房使用情况。

二、固定资产核查程序

(一)自查

1.自查内容

各单位请登陆国有资产管理系统,普通教职工依照“资产盘点普通用户操作说明”(附件1-7),进行自查;单位资产管理员依照“资产盘点单位资产管理员说明”(附件2)按要求打印盘点表。

(1)账实核对。根据系统内本单位设备、家具、低值资产明细账,以账查实物,账实核对。

(2)设备标签核对。核查本单位设备仪器编码是否粘贴在仪器设备上。

2.自查结果处理要求

(1)有物无账的仪器设备

请填写《有物无账资产登记表》(附件4)。

(2)有账无物的仪器设备、家具、图书

请填写《有账无物设备登记表》(附件5)、《有账无物家具登记表》(附件6)、《有账无物图书登记表》(附件7)。

(3)填写结果表

各单位根据各类资产核查结果,认真填写《固定资产核查结果表》(附件3)。

(二)核查

国有资产管理处将组织人员采取抽查的方法进行核查。

(三)上报

本次资产核查的结果将出具核查报告并向学校汇报。

三、时间安排

(一)自查阶段

2023年3月6日~4月30日,请各单位将自查结果纸质版(附件3-7)、资产盘点表加盖单位印章后,于4月30日前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科(南校区办公楼717室),并将电子版文件发送至邮箱(gzc@xidian.edu.cn)。

(二)抽查阶段

2023年5月1日~5月30日。

(三)汇总阶段

2023年6月1日~6月15日。

四、其它要求

(一)高度重视

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资产核查工作,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核查工作。

(二)填报资料

见附件1~7,电子版表格可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【下载专区】—《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度资产核查工作登记表及操作指南(附件1-7)》点击下载。

(三)联系方式

联 系 人:郝思嘉

联系电话:81891784

电子版文件发送邮箱:gzc@xidian.edu.cn

附件:

1.资产盘点普通用户操作说明

2.资产盘点单位资产管理员说明

3.固定资产核查结果表

4.有物无账资产登记表

5.有账无物仪器设备登记表

6.有账无物家具登记表

7.有账无物图书登记表


西安电子科技大学

2023年3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