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、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(暂行)》(〔2013〕55号),以及《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》(〔2013〕2号)文件要求,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失(丢失、人为损坏)处理流程需严格按以下流程处理:
1. 二级单位及时报案,需要提供加盖派出所公章的相关报案及证明材料
2. 填写仪器设备丢失、损坏报告单(一式三份,由国资处网站下载)
3. 由二级单位提供对责任者(资产所有人及其相关人员)处理文件
以上材料统一提供给学校国资处,经过学校相关会议后上报教育部备案。
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国资处
2015年10月8日